麻木 / 分手?
經過一夜輾轉反側,看來我昨晚問錯了問題。既然自己是怪胎,一般男朋友該什麼樣子已不重要;重要的是我需要什麼、我能忍受什麼。
江山易改,本性難移;對一個貪玩的人,多說只是浪費口水。也許如掌門所言,損人利己雖然難聽,但每個人都在做,只是程度不同;但他卻會因貪玩而做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,這才叫人防不勝防!唉,我能怎辦?若他真的有新目標,與我決裂還好,但他這樣去玩,還像個孩子般來跟我獻寶(他竟有臉在我面前吹噓自己如何吸引那女孩),我除了吐血,能有什麼反應?
幸好,這次吐的血已沒上次多;是我學乖了吧?何必再為這種事煩惱呢!若男朋友是一個思想伴侶、經濟生活伙伴、社會生活伙伴、以及一個發生事故時可依靠的人的話;他應在第一項拿滿分、最後一項則是接近零分。搬出來獨居後讓我清楚凡事只能靠自己的事實;用錢解決問題比求別人伸出援手簡單快捷得多!最初心中也難過,但這並不是他的家,他又有何義務要來幫忙?就當作是鍛鍊自己獨立的機會吧!
我現在的問題是:我要的是什麼?我能忍受什麼?我會再因為他的貪玩而難過嗎?這種「分手」問題我已是第二次問自己,現在已比第一次清晰知道他無藥可救;也許,我問第三次的時候便會有個永久的解脫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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